?xml:namespace> 一、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1、人事处开具接收函。 2、新进教职工上户本人需准备材料: (1)身份证(原件+复印件); (2)毕业证(原件+复印件); (3)全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(原件+复印件); (4)户口迁移证; (5)本人近期1寸白底彩照2张。 3、新进教职工将人事处及本人准备的所有材料交保卫处户籍科,并登记相关信息。 4、保卫处户籍科凭上述材料到嵩山路派出所为新进教职工申办户口。 二、批准调入人员 1、人事处为上户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开具接收证明。 2、上户人员持接收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; 3、人事处开具接收函; 4、上户人员准备以下材料: (1)身份证(原件+复印件); (2)期限三年以上劳动合同(原件+复印件); (3)当年聘书(原件+复印件); (4)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证明(社保局出具); (5)户口迁移证; (6)本人近期1寸白底彩照2张。 5、上户人员将人事处及本人准备的所有材料交保卫处户籍科,并登记相关信息。 6、保卫处户籍科凭上述材料到嵩山路派出所为新进教职工申办户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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